2018-07-16 17:24:11
仲裁?诉讼?傻傻分不清楚。虽然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二者的区别其实天差地别,重点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到底差在哪儿。所以,今天我们用一篇推文一次性把这个问题给搞明白。
任何事物的对比,都需要建立在同类事物的对比上。从宏观角度来看,仲裁和诉讼是有共性的,他们都是第三方机构解决纠纷的程序性制度,这也是我们今天文章的基础。不过,二者在某些具体执行方面有着很明显的差异。
什么是仲裁?
讲区别先说概念,一般对仲裁的定义是这样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用说人话的方式(度娘是神~)来解释仲裁的话,作为一种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关,仲裁是对传统司法机构的重要补充。而参与仲裁的法律工作者也不是专职只做仲裁,他们只是兼职做案件的审理,并且不一定来自一个机构,他们可能是资深律师、法律顾问或者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共同组成一个仲裁团队,如果双方要进行仲裁,那两方各选一个仲裁员代表,再加上一个权威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来看看仲裁定义的几个要点:
1、当事人的自愿是提起仲裁的前提,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事务上的意思自治的尊重。
2、仲裁机构是非司法性质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关。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在成立、组织、活动等方面具有天然的独立性;
3、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是人民或检察官请求司法官本着司法权作裁判的行为。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地域限制的区别
仲裁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取。但如果是诉讼,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意思自治的区别
仲裁申请人有权指定仲裁员来审理案件,但诉讼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诉讼是法官居中审理案件的过程,法官必须持中立立场,无需事先了解案情。所以,任何一个法官均可胜任案件的审理。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事案件类型愈见多样,加上信息化进程的推进,民商事争议的技术含量和对公平性的要求与日俱增。这样的大环境下,具有复合背景的裁判者来进行仲裁也变成越来越多人的首选。
审理标准的区别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有十分严格的法律标准,仲裁机构的审理标准则更灵活。前面有提到,仲裁员团队是由不同的人组成的,他们的背景更为复合,知识构成体系也更全面,更利于那些具有专业性的商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纠纷。不止于此,我国的仲裁机构还有权限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这对法院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
审理流程的区别
我国诉讼采取的是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法院共分四个级别: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为了防止一次诉讼程序可能发生的错误,也为了审理更公平,规避可能存在的诉讼主场优势问题,我国的诉讼普遍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所以,当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时间成本难以估计。
仲裁则不同,一裁终局制度保证了仲裁裁决一经做出,便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可以节约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
仲裁的优势
其实,从前面的定义和区别中,仲裁的优势已经可见一斑,为了大家能更好的感受仲裁的优点,这里再来个总结。
自愿性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仲裁是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具有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更能保证仲裁公正性,中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专业性有明确的规定。
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所以很多程序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程序上更灵活、更具弹性。
经济性
仲裁无需审级收费,费用低廉,成本可控。
私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极强的私密性,尤其适合商业、金融领域。
高效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经仲裁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能迅速解决纠纷。
国际性
仲裁结果没有地域限制,一旦裁决有效国际都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