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0:14:25
前不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在审判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易保全旗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的取证技术与取证证据,并直接把取证证据采信为侵权证据,依法解决了这一起民事侵权纠纷。
原告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上用了被告的图,但因公众号已注销,且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均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审判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要从取证技术安全可靠和取证证据真实有效两方面认可微版权的取证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版权出具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是通过电子数据保全平台获取电子数据文件对互联网数据进行保全和固化并存储,属于电子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本案中《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由第三方数据保全机构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内容完整且具有客观性;且生成的唯一数据指纹和全局监督摘要同步储存于的电子数据保全平台所对接的公证机构及司法机构中,具有一定可靠程度。
在庭审中,法院通过访问http://www.ebaoquan.org/cert/attach网址对上述《电子数据取证证书》进行了现场勘验,通过填写备案号、证件号码、提取码等进入后显示侵权页面。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等已生效判决已经对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信易保全旗下品牌微版权的取证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版权的取证技术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取证时,会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按所述标准时间计算所述取证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后将哈希摘要值和取证文件上传至保全中心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使维权证据链更完整。
同时,微版权还与公证处联合开发“取证保V2.0”,并拥有相关软著证书,保证整个取证过程都是在公证处的监督与操作下进行的,有效保证取证证据的司法有效性。
微版权的区块链技术是基于BCOS开源平台,通过SHA-512哈希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对原数据进行运算,并把数据以Hash的形式存储到区块链上,有效保障存证数据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
所有通过微版权进行作品确权和网络取证的数据,都会存储到区块链上,通过区块链去中心化、分步式存储,有效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不可篡改性。
(1)二维码验证
所有进行网络取证的数据都可出具一份《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用户通过微信扫描取证证书上的二维码,即可轻松查看取证信息。
(2)网址验证
当然,用户也可以通过访问网址http://www.ebaoquan.org/cert/attach,输入备案号、证书持有人、证件号码和提取码进行验证。
(3)光盘验证
用户可直接通过微版权在线申请E证据包(纸质存证保全证书),包含电子数据存证证书、电子数据存证验证证书、出证说明书和保全根文件光盘等。光盘采用专业防伪手段,能有效保证取证证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庭审时法官可直接播放光盘当庭验证,进行证据比对。
微版权通过区块链技术和强大的司法落地能力,使得所有通过微版权进行操作的数据,都能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实时同步到电子数据保全中心、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中心、CA机构等。真正做到了从电子数据的产生、存证、到最后的使用都有相关的司法机构做同步的监督与公证,有效地保证了司法效力,实现一键仲裁、一键公证、一键鉴定、一键诉讼,让电子数据成为可靠的电子证据。
当立案时,还可通过广州互联网法院直接调取易保全的存证内容,实现区块链事前存证、司法自动验证,避免在线下收集证据的麻烦,有效提高在线诉讼效率。
微版权(www.wbq360.com)隶属于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以及强大的司法落地能力,致力于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市场。目前业务主要为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原创作品提供作品确权、侵权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代理维权等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区块链+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地应用场景,让每一份作品都值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