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17:38:21
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24年4月7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其中,明确了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以及对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进行了相关规定。
明确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明确可以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实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前,应对用来提取电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设备的硬件、软件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完整、可靠,处于正常可运行状态。在线收集、固定电子数据时,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必要时可以提取有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注册信息等关联性信息。网络在线提取时应当制作笔录或证据报告,并采用截屏、录屏、录像等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记录以下信息:(一)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方式;(二)提取的日期和时间;(三)提取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四)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存储路径或者数据提取时的进入步骤等;(五)计算完整性校验值的过程和结果;(六)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信息。
除此之外,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适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出台《暂行规定》为契机,持续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新挑战。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易保全区块链取证固证技术,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易保全作为国内权威的电子数据存证保全机构,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联合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法院、版权局、CA机构等众多权威机构打造联盟区块链——保全链开放平台,它融合了“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身份认证、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提供电子数据存证、取证、举证、验证、出证等全链路服务,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达到数据收集、存储、固化、确认证明力的目的,助力提升行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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