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安全法首案,p2p企业能学到什么?

2017-08-15 11:32:48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成功查处了一起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这是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违反网络安全法的首案。


这起案例也为企业的网络运营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大家也走上违法的道路,好为人师的保全君就给大家普及下有关网络日志的知识。网络日志留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对网站运营者本身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不仅能够留存历史数据,更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安全威胁消除了隐患。



正因为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网络安全法》第21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就必须严格遵照规定进行日志保全服务,不可存在疏忽懈怠之心,走上违法之路。如果企业暂时没有能力,可以找国内权威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易保全。


全证据链存证机构易保全针对日志文件容量大,数量多,保存时间长等问题,采用三个核心数据中心,全局负载均衡,极速响应客户存管请求双机热备,异地灾备,数据存管不丢失。独立开发三层防火墙隔离系统,安全保护防篡改。



它为企业提供的日志保全服务能做到真正全证据链保全,绝对合法合规,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